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会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,推广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,深入天然保护地和繁育利用场所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经营利用、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,进步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。按照《“中国渔政亮剑2025”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》部署安排,7月21日上午,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会,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李志荣同志主持会议,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
会议强调,要加强中心城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职业以及天津近海执法督查职业,组织全市农业体系联合执法,联合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对我市花鸟鱼虫市场进行全面排查。督导各区执法职业,协调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,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、业务培训等职业。

会议指出,要聚焦人工繁育、经营销售、展示展演、流通加工、野外天然五大场所,紧盯关键环节,对市民举报、媒体报道、检查发现的涉嫌非法经营利用、人工繁育、猎捕杀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100%进行调查处理,做到全覆盖、无死角、无遗漏全链条严厉打击,达到“查办一起、震慑一片”的效果,切实规范从业者经营利用行为。

来源: 渔业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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